关于戒律中的界场(sīmā)种类,材料中提供了两种相关的分类,分别来自戒律义注和根本经典,需要区分清楚:
一、戒律意义上的界场分两大类(义注)
根据《律藏·律摄·义注》[律藏·律摄·义注]:
"Sīmā nāmesā baddhasīmā abaddhasīmāti duvidhā hoti."
界场分为两种:已结界的界场(baddhasīmā) 与 未结界的界场(abaddhasīmā)。
- 已结界的界场(baddhasīmā):超越十一种有过失的界场(vipattisīmā),具足三种成就(tividhasampatti),以标记相(nimitta)相连结,经僧团共同宣布而设置。
- 未结界的界场(abaddhasīmā):未依上述程序设置的界场。
同段还列出了十一种有过失的界场(ekādasa vipattisīmāyo),即结界不当、导致羯磨失效的情形:
1. 过小界(atikhuddakā)——容纳不了二十一位比丘
2. 过大界(atimahatī)——超过三由旬(yojana)
3. 标记残缺(khaṇḍanimittā)
4. 以阴影为标记(chāyānimittā)
5. 无标记(animittā)
6. 在界外设置(bahisīme ṭhitasammatā)
7. 在河中设置(nadiyā sammatā)
8. 在海上设置(samudde sammatā)
9. 在天然湖泊中设置(jātassare sammatā)
10. 与另一界场交杂设置(sīmāya sīmaṃ sambhindantena sammatā)
11. 覆盖另一界场设置(sīmāya sīmaṃ ajjhottharantena sammatā)
《律藏·律摄·义注》[律藏·律摄·义注] 进一步解释了前两种过失:过小界指容纳不了二十一位比丘(一说「无法坐下二十一位比丘」);过大界指越过三由旬的界限而设置。
二、另一种「四种界场」(根本经典)
《义释·根本》[义释·根本] 中提到 catasso sīmāyo(四种界场),但这完全是另一种意义——不是戒律中的地理结界,而是指需要超越的四种烦恼障:
1. 第一种界:身见(sakkāyadiṭṭhi)、疑(vicikicchā)、戒禁取(sīlabbataparāmāso),及相应随眠烦恼
2. 第二种界:粗的欲贪结、嗔恚结,及相应随眠
3. 第三种界:细的欲贪结、嗔恚结,及相应随眠
4. 第四种界: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及相应随眠
经文说超越这四种界的比丘被称为「超越界场的婆罗门」(sīmātigo brāhmaṇo)。
小结
- 戒律层面的界场:义注分两大类(已结界/未结界),另列十一种导致羯磨失效的过失界场。
- 根本经典中的「四种界场」:出自《义释·根本》,指烦恼障碍,与戒律结界无关。
- 两种分类角度完全不同,须区分开。
或许你想问:
- 十一种过失界场中,「过小界」的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 已结界(baddhasīmā)的结界程序在材料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 四种界场所对应的烦恼,与修行阶位的对应关系如何?